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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深入调整

新四年二月十八,陈璇顺利诞下一子,帝欣喜若狂,昌,寓“帝国永昌”之意,列为帝位继承权第一顺序人;十天后,容龄亦诞下一女,帝册封曰嘉信公主。至此,原来围绕帝储而产生对立的两派自动消弭,昌虽在襁褓之中,亦为整个帝国所瞩目,而列入第二、第三顺序之人因名分已定,亦各自心安。

三月初一,皇帝发布上谕,立淑皇贵妃陈璇为后,同时晋封宸妃容龄为宸皇贵妃。帝国开国300来,破天荒有非满蒙女子册立为后,引起非议种种。但京师骚乱之后,帝威望如日中天,亲贵望风披靡、无人可当,且陈璇诞子有功,有大功于社稷,汉臣皆力争,以为“此举可昭示帝国消弭民族域,实现满汉一体之真诚,足见皇帝圣明”。

在最后一次御前会议上,帝亲释立后原因。

“诸位爱卿,立后原是朕的家事,但也是国事。国朝300来,不要说无汉女为后,就是汉女为妃的亦不曾见,朕今日所为,开历史于先河,二三重臣持不同意见,亦可理解。”皇帝扫视会场,对群臣缓缓说道,“遍观史书,除满人本族外,国朝历代帝王常有蒙古后妃,为何蒙古女子为后妃者可,独汉家女子为后妃而不可?朕以为,既然消弭民族域,天下各族一体视之,原本就不该存有定见。朕纳汉女为妃,原就有宣示朝廷真诚之意,如现在猝遇事端。又持两端。岂非让万方耻笑?”

反对立后派有一个重要的武器便是淑皇贵妃原曾冒名顶替参加文官考试,“与礼相悖”,但在大殿之上,这样的理由却不能拿出。因为皇帝既然肯纳之为妃,必然已经释怀,何必揭人短处?再者,内阁大臣唐绍仪亦迎娶冒名顶替之妹妹。一旦提出便是恶了唐本人,间接造成满汉大臣对立,更是危险。

所以虽然有不少亲贵仍想反对。但这反对地言语却始终无法说出口。

“另外。遍查帝国人口,汉民占数目九成九至多,朕以汉女为后。足见朕视天下万民为一体,无满汉蒙回藏之先入为主地区分,对帝国社稷、对朝廷大业亦有安稳作用。革命党从前屡屡攻击朝廷标榜‘满汉一体’,实则‘行民族压迫之事实’,现在可大声斥之为污蔑。为何?满汉各民臣民权利各自相等。爵位、官职亦有同样法度调整,满人逐步废除八旗制度。无国家豢养之先天优势,如此再言民族压迫,岂非睁眼瞎话。”皇帝最后断言,“今后在帝国,各大民族之区别只有服饰、文字、礼法、习俗之不同,无政治权利与法律人格之分野,天下各族协和,俱为我帝国臣民!”

“立一后而安百年社稷,朕如何不为?朕意已决,诸卿毋庸再议。”

当立后从传统的高度上升上巩固江山社稷的高度之后,对于这件事情的反对意见已经不可能再公然表示了——否则就是对皇帝安定社稷、巩固大局不满,定一个“心怀怨望”亦无不可。

诸亲贵虽然心中也有不平,但以载沣、载涛、善耆、伟等主要大佬赞同为突破口,剩余的虾米也掀不起风浪来,当然,这当中醇亲王福晋瓜尔佳氏因为颇有先见之明,早与后关系密切,倒是乐见其成。

维新四年,在巩固了朝廷大计与亲贵事务之后,皇帝将改革的主要阵地转向了地方。

咸、同以来,因为仰仗地方镇压太平军之乱,中枢对地方政权之掌控已渐露失控之状,及至庚子国变时江南诸省出台“东南互保”协定之后,朝廷之权威已落到堕无可堕的地步。新政以来,随着李鸿章、刘坤一、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吏地陆续辞世,朝廷终于能腾出手来加以整顿。

特别是在各省军权收归国防部、各省议局建立之后,朝廷以地方议会制衡地方政权,以中央统辖破除地方拥兵自重危险之后,中枢与地方关系开始逐步逆转,朝廷开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导权。

维新四年五月初五,以直隶地方政权改革为标志,揭开了各省的相应政治架构改良过程。

直隶总督之名依然不变,但仅为本省民政最高长官,不负军事责任;原有布政使、按察使改为本省民政次官,辅佐

辖民政各事,此三人称为xx省行政主官,为一正两官以下,废除各道,专设各厅,包括行政厅、内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林厅、工商厅等各厅,统揽本身某一部门管理权利,与中央各部对接。当然,外交、国防大权为中央统揽,地方无外交、国防两厅,国防事宜全由各大军区分配指挥,民政无权干预,反过来,民政如何着手进行,国防亦不得插手。军民分治,相互独立。

在军民分治之时,行政与立法、司法亦渐行分开,各省设高级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审判大权;设高级检察院,掌握本省检察大权,司法如何行事,行政当局不得干预,司法所需经费,由本省议局预备立宪完成后由省议会议定,亦不容更改;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各官任命权利由上级机关与本级议会共同掌握行使,行政当局亦不可干预。

行政与司法地截然分开,实为中国3000年政治实践之破天荒第一次,虽然起落频繁、风波不停,但这个权力格局大体亦坚持了下来,行政当局背后有司法、立法两大权力监督,再也不能恣意妄为。

各省地方政权坚持省-府-县三级管理体系,一省辖有若干府,一府辖有若干县,当为照顾现实,同时也为方便管理起见,在特别重要之地依然设立州一级,称之为省直辖州,小省不超过2,大省不超过4个,州行政长官品秩低于府、高于县。

省厅以下,各府、各州、各县地行政长官称之为知府、知州、知县,掌握本地区民政事宜,另设次官两名,协助长官掌握行政,统称地方行政主官,主官以下仿省厅样式设立各局,上与各厅对接,基层各局衔接。至此,从上往下都理顺了管理体制,不复架屋迭床之累赘感。

按照最新的官员品秩,各省总督作为本省最高行政长官,与中央各部侍郎同衔,俱为从一品;布政使等作为本省行政次官,为从二品;各厅厅长为正三品,各厅副厅长为从三品;各府知府为正四品,省厅各处处长为从四品;各州知州为正五品,各府局局长为从五品;省厅处下各办主任为正六品,各州局局长为从六品;各县知县为正七品,府局各科科长为从七品;各县局局长为正八品,州局各科科长为从八品;县局各科科长为正九品,副科长则为从九品……从九品以外俱为普通官吏。但官与吏之间并未有泾渭分明的界限,通过文官考试地年轻人除个别直接授予官职外,其余均需从普通职吏开始做起,逐步升迁。

地方机构改革的好处主要有二,其一是扁平化管理,通过分设各厅局,原先集中于行政主官的权力被分散到各厅局主官身上,虽然主官要听命于地方行政长官之命,但行政长官不必一人扮演教育局长、警察局长、财政局长之多重角色,有利于发挥领导力,开展地方全局工作;其二是透明化管理,原先各处地方,官员极少,但官员的幕僚极多,帮助官员处理事务,按照法律,幕僚是官员的私人亲随,不能从官府获得俸禄,只能从官员处获得报酬,但幕僚人数多而庞大,光为支付他们地薪酬就要耗尽官员本人的全部薪水,是故为了体面生活,不得不在公费银子上下功夫,改革之后,所有幕僚授予国家官吏身份,按职、按能力录用,其俸禄亦有了官方保障,避免再伸手公帑,也大大减轻了行政主官地负担。当然,幕僚要想担任官职,非得能通过任职考试不可,个别担任厅局负责人的还需要本级议会审议批准。

是故,虽然在地方行政改革之后大大增加了官吏人员,但真正办事的人员其实增加不多,原本隐形的、私人的人员转换为国家公务员,理顺了关系,解决了一直困恼多年的官场顽疾。

,按诏令,任何地方完成改制之后,其官员的俸禄分级俸与职俸两部分,其数字为官员的原有官俸加上养廉银之后的1.5倍以上,+至能多达3,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急不可待地愿意完成机构调整与改革……第三次机遇 第三卷 第九十七章 深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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