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成原准备要派人开车,送伍夫之和程小麦回水阳的,可被伍夫之再三婉拒了。
在来的时候,他们为了赶时间,包了一辆车子。这回去不用急了,两人晃晃悠悠赶到车站,买了票,坐上了开往水阳的客车。
在车上,程小麦听到手机传来提示音,他取出手机,打开一看,发现刘雨婷给自己转了一万块钱。
她还给他留了言:
小麦,这次真的非常感谢你从中帮忙,让我和老郑能够公开走到一起。回去后,一定替我向美丽问好!
我不知道给你买什么礼包,转点小钱,算是谢意。虽然透着俗气,但是我的一份心意,小麦你千万别怪罪!
……
这信写的还挺长的,都是一些感激的话。
程小麦没有回复,只是将她的信,转发给了郑美丽。
不久,他收到了她的回复:程同学,你转发的文章已阅。
她没有发表任何的意见。
这很正常,他理解她的心情!
这时,伍夫子感叹地说道:“小麦啊,爷爷发现还是你厉害啊,这次来县城,我原以为很难摆平你那位岳父的,想不到这事情办的顺汤顺水的,一点子坝都没有打啊!”
程小麦笑着说道:“他想要的,我都满足了他,他再要得寸进尺的话,人家真会骂他不识时了!”
伍夫之旋即话题一转,问道:“小麦,那位四海集团的苏丫头,给你颁发了一张名誉顾问证书,她这不仅仅只是帮你在郑天南跟前挣面子那么简单吧?”
闻言,程小麦点了点头,说道:“我也考虑到这事了。”
“苏红颜这个女人的性格我很了解,她很强势,特别有经商头脑。”
“她给我颁发这么一张证书,显然也有她的目的,或许是为了以后我和她能有一个合作的机会吧!”
听他这么一分析,伍夫之颇为赞同地说道:“嗯,真要有这么一个合作的机会,对我们板桥村绝对是一件好事情!”
程小麦说道:“是啊。我们板桥村一带有很多资源还没有被挖掘出来,一旦着手挖掘,我们的产品也正好可以借助四海集团的渠道,推向世界!”
“现在年轻人都愿意留在村里了,正好可以让他们做点事情了!”
伍夫之伸手拍了拍程小麦的肩膀,说道:“小麦,你的想法非常好。现在郑美丽这事已经办妥了,你可以安心地放开手脚,做自己的事情了。”
“你看爷爷老天拨地的一大把年纪了,我想将这板桥村的总瓢把子给卸了,你给我接下来!”
程小麦一听,吓得慌忙连连摇头,说道:“爷爷,你还是饶了我吧,我这个人一向生性散漫,睡觉也能睡出个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没一个正相,真的不适合接你这个位子。”
“你还是找其他人吧,如果需要我配合做什么的,我可以随时听从吩咐,只是别在我肩膀加担子!”
伍夫之看他说的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略一寻思,呵呵一笑道:“好吧,既然你不愿意,那我另挑个人选,这人就是你爸,我看全村人除你之外,也就是你爸最合适了!”
程小麦挠了挠脑袋,说道:“这事由爷爷做主,别征求我的意见了!”
伍夫之哈哈大笑,说道:“那这事就这么定了。回去后我就和你爸通个气,明天召开全村骨干会议,把这事落实下来。你看可行?”
程小麦用手堵住两边的耳朵,大声嚷嚷:“这事别问我,我没听见,我没听见你的话!”
“瞧你这副皮相,爷爷给你一爆粟子!”伍夫子伸手在程小麦的头上轻轻敲了一下。
预估着还有多少时间可以到水阳了,程小麦给郭保全发了一个短信,让他什么时候到街上接他和伍夫子。
客车到了水阳街头车站时,郭保全已经等在那了。
程小麦知道伍夫之平时特别喜欢吃自己做红烧肉,特意在街上的肉铺子里称了几斤猪肉,两人坐上了郭保全的三轮车。
回到家门口的时候,程土旺从屋子里赶出来,扔了一挂鞭炮放了,将伍夫之迎进了屋里。
郑美丽给伍夫之沏了一怀天星茶,温婉地笑道:“爷爷,今天辛苦你了,请喝茶!”
伍夫之哈哈大笑,说道:“要说我到县城,还真讲不上有半点子辛苦,事情处理的非常顺手!”
钱红英没让郭保全走,被留下来在这里吃饭。
程小麦顾不上听伍夫之说到县城里的事,独自到厨房里忙去了。
他首先将肉切成块,用清水洗干净了,又放锅里用开水滤去浮沫子,捞起来放在竹篮子沥水。
将锅里的水去掉,用抹布擦干净了,放上清油,再加上糖、八角、茴香、陈皮、肉桂、砂仁、陈皮、草果、花椒、白芷、丁香,开始熬汁。
程小麦做红烧肉,有他独特的方法,在他看来,红烧肉是否则做的香醇味美,这第一道程序就是炼制油汁。
当油汁被熬得浓香四起时,他这才将肉块全倒进锅里,就着油汁噼哩啪啦地翻炒起来。
不大一会子,只见铁铲翻滚处,肉色红光毕现,热气升腾,冒出一股极其诱人的肉香。
不过,这肉香闻着醉人,却还没有真正入味。要想红烧肉能够软糯润滑,入口即化,满嘴生香,还得进行焖煮。
这在焖煮的过程中,要控制好火候,要让锅里的汤汁吸收到肉中,同时,又将肉里的重油泌出来。
另外,这还要保证其中的瘦肉有一种鲜嫩度,免得出现发柴的现象,吃了塞牙缝。
这时,程小麦在锅里肉块上加上料酒,兑上水,刚刚淹没肉块,合上锅盖,取中火焖肉。
几分钟后,从锅传出滋滋的声音,那是红烧肉在收汁了。
程小麦揭开锅盖,用铁铲稍一翻动,那种浓烈的肉香扑鼻而来,特别是那肉块红糯糯的,好像透明了,往下滴着油汁。
面对这种红烧肉,你会有一种强烈的冲动,那就是想迫不及待地要吃了它。
他从橱柜里拿出一只盘子,右手轻轻挥动锅铲子,一盛一抖一送。
瞬间,莹润白净的瓷盘上,抹开了一片绚烂,一块块红色的宛若晶冻一般的红烧肉,冒浓香的香气,呈现在程小麦的手中。
汪汪!
黑皮闻香而来,激动得晃动着尾巴,围绕着程小麦身边不停地转动。
面对狗爷不止不休的纠缠,程小麦只得在它的御用餐具里,扔了几块红烧肉,总算将它打发到一边去了。
程小麦一下子装了三盘子的红烧肉,全送到了桌子上。
“好香啊!”
伍夫之大赞了一声,旋即取来筷子,夹了一大块送进嘴里,仔细品嚼着。
“哎呀,妙,这程氏红烧肉,吃起来实在是妙不可言!”只见他腮帮子鼓鼓的,估计舌条还没翻腾过来,也不知这一句是如何挤出来的。
一口将肉咽了下去,伍夫之喝了一口浓茶,说道:“好长时间没有吃到小麦做的红烧肉,每吃一次,都让人胃口大开,有一种浑身都飘飘然的感觉。”
钱红英夹了一块肥瘦适中的红烧肉,送到郑美丽嘴边,笑着说道:“美丽,吃一块尝尝,小麦做的红烧肉,在板桥村没有人不喜欢吃的!”
程小麦笑道:“我去再做两个菜,顺便弄一盆酸菜汤,给大家解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