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来了,那些不正是我前一段时间拿给方厉阳的那些资料吗?
但我还是不明白,这些东西能当做证据吗?那些不过是当初秦聿修转让给我的财产让渡书,跟这个案子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吧?
就在我狐疑的时候,梁盛和又开口了。
“法官大人,各位审判员,现在大家手里拿到的资料是我的当事人在婚前转让给他现在妻子的财产让渡书,大家可能会觉得这算什么证据?
的确,这算不上证据,但我觉得我方不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了,刚刚我们已经提交过的那些,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这个案件中是无辜的。
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对于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已经心里有数了,我也相信法院会给我的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结果。
而我之所以给大家看这个,只想说明一件事,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对于家庭,对于责任,都是很有担当的!
不光是对家人,他对其他人也是一样的,这次涉案高达十亿的金额,我的当事人在没有任何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依然首先承担起了清偿责任,确保那些受到损失的用户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这就是他的承担。
我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审判员,能够在客观事实的面前,再多考虑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现在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人民的素质也越来越高,作为律师,我特别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严谨,也越来越人性化。
最后,我恳请法官大人和各位审判员宣判,我的当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名不成立!”
……
我坐在台下,总算是明白了这份所谓的证据到底是怎么回事,梁盛和这一招可谓绝妙,客观证据充足,再加上主观认可,秦聿修的胜率又大大提高了。
除了梁盛和,我想我还要感谢一个人,方厉阳。
这些资料明显是他提供给梁盛和的。
虽然有些惊讶,但仔细想想,也不意外。
方厉阳曾在美国奋斗多年,而美国的法律是有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本身可被看作是一个重要平衡器,就是说,陪审团的人民性使陪审团能够通过证人证据,并通过自己的潜意识,有时是有意识的观察世界的方式,从警察或社会大众所要求的角度来作出解释。
把法律变为现实生活,所以陪审团审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方厉阳显然是受了一些西方影响,但国内还没有很好实施这样的制度。
所以,梁盛和只能稍稍提一下,但我想这个效果肯定还是很好的。
经过二十分钟的休庭,终于到了最后的宣判时间。
所有的人都很紧张,而我的心仿佛已经提到了嗓子眼,我下意识地屏住呼吸,所有的感官都集中到了耳朵上。
终于,我听到了自己渴望的那个答案。
当我听到“当庭释放”这四个字的时候,就再也听不到其他的声音了,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