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宣传《生死时速》的买点,许多娱乐报纸上,很快出现了关于男女主角的新闻。
“詹姆斯·兰奇阳光帅气,桑德拉·布洛克漂亮迷人,两人在《生死时速》中是银幕情侣,电影外也是般配的一对……”
“詹姆斯·兰奇和桑德拉·布洛克因为《生死时速》而假戏真做,好莱坞又多了一对金童玉女……”
炒作银幕情侣也是宣传营销的一部分,许多观众喜欢看到这一幕,因此在迪士尼公司的公关努力下,媒体上出现了不少关于这对‘情侣’和他们的新电影的新闻,特别是一些小报,几乎将这则八卦新闻炒出了花来。
所有的这些目的都很明确,吸引观众走进影院!
宣传的效果也很明显,影片大规模上映的第二周,《生死时速》拿到了975万美元。
临近圣诞节,节日的气氛越加浓厚,同时《生死时速》对于票房的收割也越见贪婪,在看过了最新一周的《生死时速》票房报告之后,保罗拿出来了另外的一份文件。
主要是岛国那边的情况,东方院线在这两个月得到了保罗追加的五千多万美元的投资,不单单增加了院线在岛国的扩张速度,也成功的在香港立足。
这个消息,保罗扫过了一眼,接下来就是雪国漫画,随着《幽游白书》名气的扩散,雪国漫画的半月刊销量大大增加,已经改为周刊,也邀请到了一些二三线的漫画作家加盟,同时新人投稿也增加了许多。
对此保罗也是乐见其成,一个漫画出版社,一本漫画刊物,可不单单是一个作家,一部作品就能够撑得起来的,很显然,雪国漫画正开始走向良性循环。
最后一个消息,任天堂想要针对艾尼克斯株式会社的《勇者斗恶龙》系列,还有一同推出的《泡泡龙》签订更进一步的排他协议,并且答应将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引入成为任天堂的核心游戏供应商
世嘉也联系了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希望能够将《勇者斗恶龙》还有《泡泡龙》引入世嘉的游戏机。
这让保罗开始思索了起来,按照上一世的记忆,保罗知道任天堂是最好的选择。任天堂的掌机在最鼎盛时,在岛国甚至全球,简直可以说是一统江山无人能挡。
直到后来索尼出了psp,才威胁到了它的地位,不过它仍然是掌机市场上当之无愧的老大。
在过去的十年里,岛国电子游戏机业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希望加入这个新兴产业的厂家。
而由于任天堂在fc机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令每个企图在家用游戏产业分一杯羹的厂商都不得不与任天堂合作,开发只能在fc机上玩的游戏软件。
上一世,员工只有八百余人的任天堂,曾经数次超过丰田这样的岛国超级企业,成为岛国利润最高的公司,并曾经创造出公司每位员工平均为公司年创造一百五十万美元的神话。令所有知道这一点的人都不禁为之惊叹不已。
而它的游戏机,曾经在全世界销售数以亿计,仅仅在美国,就进入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美国家庭。而它的王牌游戏“超级马里奥”系列风靡全球150个国家,销售额商达近亿盒,全世界有着数以亿计的“超级马里奥”迷,总人数堪比华夏的国民人口。
虽然说,后来索尼和微软相继进入家用游戏机领域,并各领风骚三五年,直到最终与任天堂三分天下,但是在电视游戏这个领域里,谁也无法否认,任天堂才是做得最成功的,也是最耀眼的。
任天堂的成功有天然的机遇,也有自身的市场策略的正确。
任天堂进入家用游戏机市场很早,当八十年代岛国的其他企业对电视游戏机市场尚待观望态度时,任天堂在对市场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坚定而又迅速地进入了这个陌生的领域,占据了先入为主的优势。
而且一开始发展,任天堂的负责人,就明确地提出了‘顾客需要的是好玩的游戏’这样的理念。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念,所以任天堂是最早认识到游戏软件在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
你的游戏机再先进,没有好的游戏,对于顾客们来说,那也只是一堆废铁。
为了保证游戏软件的优异,任天堂在发展之初,就授权岛国其他厂家开发可以在任天堂机上玩的游戏,而且这其中不乏精彩大作。
畅销游戏带来了任天堂红白机的销售热浪,而红白机的畅销反过来更促进了游戏软件的畅销。
这个政策最终发展成为任天堂与游戏软件开发商的策略性联盟,对任天堂取得今天的地位起了关键作用。
于是任天堂借着前行者的地位,从而在岛国家用游戏产业中,成为了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并因此大获其利。
那些与任天堂签约的软件公司每开发完成一种游戏软件,都必须委托任天堂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并且必须由任天堂所有的工厂加工成游戏卡才能发售。
扣除成本,任天堂可从每盒游戏卡获得总售价至少百分之十的毛利,而且它并不承担存货、开发等风险,也不管这些游戏是否畅销。
除此之外,这个协约中还规定每一个与它签约的厂商一年为任天堂开发的游戏不能超过5个,并且绝不能适用于其他厂家的机型。
就是利用这样的条款,任天堂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因此让世嘉和任天堂的竞争之中落入了下风。
家用游戏机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一方面在于游戏机的硬件性能,而另一方面,它能否得到足够多的游戏大作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
虽然说世嘉自己也生产游戏,但是仅仅靠它一家,是不可能撑起自家游戏机的这一片天空来。
岛国那些老牌的家用游戏软件公司大多都和任天堂签约有排他协议,留给世嘉的选择实在不多,反倒是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开发出来的《勇者斗恶龙》和《泡泡龙》,受到极大的欢迎。
之前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并非是任天堂的核心游戏供应商,加上保罗这边的要求,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和任天堂签订的协议并不足够严格,自然就成了世嘉拉拢的对象。
而同样,任天堂也提出来了,希望和艾尼克斯株式会社签订严格的排他协议,成为任天堂的游戏核心供应商。
不过保罗却有一些犹豫,关键是任天堂相关的制度条件过于苛刻,合约一旦签订,想要再换船就难了。
许多游戏商对任天堂的做法颇有微词,可任天堂也振振有词,说它这样做,使游戏软件业避免了一哄而起的混乱,保证了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使其中真正的佼佼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当然,说法是否正确是无所谓的,许多说出来的话都是要看所站的立场的,可如果选择了世嘉,就意味着要和任天堂对抗,这实际上是一个阵营的选择题。
按照上一世的记忆,任天堂显然获得了最终的胜利,即便是后来索尼和微软踏入这个领域,分得一杯羹,都是靠前期财大气粗的巨大投入生生地砸开的。
世嘉显然并不俱备这样的财力,这才造成它日后在游戏机市场上连续败绩,并最终不得不黯然退出这个市场。
如果只是单纯的站队,即便是老任的条件严格了一些,但凭借它的巨大优势,保罗还是会选择任天堂的。
不过保罗此时却另有考虑,因为他发现某一些情况和上一世并不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