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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只舔狗出大事

郑匀住在市中心的精装大平层。

一个人,一百五十平。

王秋还记得大魔头曾说。

“买这个小房子,也就为了上班方便。”

真是酸死个人。

还好王秋心态平和精神稳定,换个人搞不好就仇富了。

大魔头的老巢,王秋是想进就进的,因为他有大门的指纹。

他是除郑匀以外,唯一一个拥有此项殊荣的人。起因就是大魔头为了随时随地使唤他跑腿,当时王秋以不太方便为由拒绝的时候,郑匀轻蔑一笑,跟他讲。

“就一个破房子有什么方不方便,不要为偷懒找借口,自己把指纹录了。”

就超凶。

果不其然,自从有了指纹解锁,跑腿跑得很勤快了。

——————

“郑总,你小心点,站的住吗?”

王秋拖拖拉拉的拽着郑匀进门,他体力虽说还可以,但毕竟郑匀这么一个大个子,一点力不使的倒在他身上,王秋也扛不动野猪啊。

“你坐一会儿……”好不容易是把人给安顿在沙发上了,王秋叹了口气,“我去兑水。”

说完也不知道郑匀是回应还是没回应,王秋就赶紧去了厨房。

郑总家里冰箱比脸都干净,里头放的东西还都是王秋上次放过来的。

王秋洗了手,又拿了蜂蜜倒上温水,给人冲好了端客厅去。

郑总很挑剔,喝白水是一个杯子,喝饮料是一个杯子,喝牛奶是一个杯子,喝酒又是一个杯子,拿错了就要生气,一生气就骂人。

所以这个喝蜂蜜水的杯子还是王秋当时随手买的宝宝奶杯,里头是玻璃的外头是硅胶壳子,正面画着小狮子背后还有刻度尺。平日郑总嫌弃这个杯子太憨,给丢在橱柜里从来不放出来,都是王秋每次冲蜂蜜给翻出来。

王秋把杯子递给郑匀,随口胡扯,

“来喝奶奶了。”

郑匀听话接过去,但是面露疑惑的看了一眼手里的杯子,这也不白啊。

不过他看了看王秋,还是乖乖喝了一口。

甜的。

甜的他愿意喝。

王秋盯着他喝水,然后自己开始愁一会儿怎么把醉鬼收拾干净。

没办法,郑总太爱干净,如果明天他清醒之后发现自己脏不拉机就睡床上了,肯定又要发火。

手里的甜水很快就给喝完了,郑匀就两眼放空,呆头呆脑的捧着水杯不说话了。

“郑总?”王秋去卧室里给醉鬼找好了换洗衣服,“洗澡行不行。”

“嗯,我可以。”

——————

他可以,他可以自己洗澡,就是洗完了不知道穿衣服裤子。

王秋已经从最开始的辣眼睛过渡到了视若无睹的阶段了。

不仅可以迅速给人兜好武器,还能够帮忙调整角度。

无他,唯手熟尔。

不得不说,大魔头除了长得好,身材还是很有料的,王秋觉得他一辈子也练不出来这个线条。

穿好衣服还要给郑总受伤的左腿消毒,才能领着去卧室。

“好了好了睡觉吧。”

郑匀躺上床,被盖上被子,然后偏头看了王秋一眼。

王秋拍了拍他的被角,笑眯眯。

“晚安。”

大魔头眨了眨眼睛,居然显得有几分幼稚,他没搭话,只是困倦的闭上了眼睛。

——————

总算是收拾好了,王秋一看时间又过了十二点,他一身疲惫,是没有力气再骑着小电驴回家了,而且大半夜的,没有必要他是不愿意一个人出门的。好在大魔头家有他的客房,还有他以前留在这儿的日常用品,足够他过夜用了。

大魔头家的客房也有配套的卫生间,还是相当方便的,而且郑总不管有没有人住,都要求钟点工每周三换一次床品,这才周五,被子还透着洗衣液的香味,王秋住别人家里没这么洁癖,也不会东挑西捡。

他现在一身汗,自己又再洗了一次澡,迷迷糊糊上床的时候还觉得有哪里不太对劲。

不过他确实困了,来不及细想就扛不住倦意睡过去了。

等到第二天太阳大亮,他才想清楚究竟是忘了什么大事。

他来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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