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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长安四公子

(感谢大侠拎壶冲、王维栋等的打赏,谢谢大家!)

几个有为纨绔吃饱喝足,每人从李逍这里拿走好几瓶药酒,另外打包几坛着好酒后,便非要拉着李逍一起去活动。

李逍一听活动,还以为几个贵公子要带他参加什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大宝剑活动,还以为他们要带自己去长安的天上人间呢。

结果程五薛五,还有刘四和柳四这四公子却是要拉他去打猎。

打猎,是这个时代那些贵族子弟最喜欢的一种活动。若是把他们的活动兴趣做个排行榜,那游猎肯定是排第一的,排第二的估计是打马球,然后估计是喝花洒、赌钱之类的。

打猎倒不完全是个不务正业的行为,长安勋贵都喜欢游猎,上到帝王,还有皇子公主们,下到那些勋戚,但凡家里有点身家有点权势的,哪个不爱游猎呢。

甚至帝王每年还要举行好几次重要的狩猎游戏呢。

连天下六百余折冲府的府兵,他们的一项重要训练内容,就是狩猎,以狩猎来训练军阵,检验士卒。

程薛两人都在羽林军,而刘柳二人都在蓝田卫府里,都是年青一代的骁勇少壮,个个弓马娴熟。

这个季节里倒比不上秋天里的猎物肥美,但按刘四的话说,吃饱喝足了,正好去山里遛遛消消食。

长安贵族们喜欢打猎,甚至把打猎当成一种社交,结交呼朋唤友,主持游猎,骑着马,带着弓,牵狗掣鹰,带着一群狗腿子,在山里呼啸,折腾一天,带着猎物回来,再办一场热闹的酒会,没有再比这个惬意的了。

基本上来说,只要你游猎的时候注意一点,不要踩踏到百姓的庄稼,那么就不会谁有什么意见。

今天薛程几个也是有备而来,蓝溪就在秦岭北麓山腹里,这里离长安不算远,但确实是个打猎的理想地方。

他们来的时候,都特意带来了自己狩猎的队伍。

“这打猎啊,最重要的不是箭术好马术佳,而是得有好的猎狗,养一群好的猎狗,绝对会让你在狩猎的时候满载而归,甚至让你在跟别人比斗的时候占得先机。”

说起这些,柳四公子也是头头是道,这位柳县令的公子如今在内府亲卫当差,是个七品亲卫,其实这种亲卫只不过是这些勋戚品官子弟的一个出身台阶而已,长安的那些贵族子弟,绝大多数都是走的这条路子。

小的时候在国子监读书,然后到了十七八岁就进内三卫当侍卫,混个几年,就能够到十二卫府里领个实差了。柳四公子名叫柳温,柳家做为河东的名门大族,诗礼传家,但那些百年大士族却并不是如普通寒门出的士子一样弱不禁风,他们往往是文武兼修,骑射这是必学的,打猎更是一种必修课。

柳温就养了一只极好的猎狗队,据说在蓝田这块现在是无人可比的。

刘四刘俊不太服气的道,“你也就仗着狗多点,其实我家的狗本领更胜一筹。”

那边程伯献接话,“我们还是来谈谈马球比赛吧,今天我家新请了几位厉害的马球供奉,今天长安各家的马球比赛,我看风头是无人可争的过我程家了。”

贵族喜欢打猎,但也喜欢打球。

不过能够养的起马队的,那就不多了,而卢国公程咬金府上,正有一支极强的马球队,一支优秀的马球队,不但得有优秀的良马,还得有优秀的马球选手,而那些明星选手,就会被各方争抢,号称供俸。

长安城里的马球队很多,每年各家的马球队,都会举行比赛,这是最热闹的时候,往往打到最后几支队伍的时候,甚至能够引起无数人争相前去围观。

李逍一直听说马球比赛之名,但还没有见过这种风靡大唐的竞争运动。不过大唐尚武,喜欢打马球很正常,蓝溪虽说没有马球队,但也有蹴鞠,蹴鞠相当于足球,规则有点不一样,但大致差不多。

普通百姓买不起好马,玩不了马球,于是就玩蹴鞠,而稍有些钱的人还骑骡子骑驴打马球,甚至据说长安城里还有贵族女子专门骑那种小马打女子打球。

无论打马球还是打猎,其实都是有钱人的游戏,这就好比后世的高尔夫球一样,一般人还真不会去玩。

说要去打猎,李逍只有匹马黄马,跑的不快也不优秀,如今只是偶尔代步而已,至于猎弓、猎刀、猎装这些,更是一样没用,他们喜欢比拼的猎狗更是一条没有,别说拥有一只猎狗队了。

“这些都不是事,包在哥哥们身上了,你会骑马就行。”

程五牛气轰轰的拍着胸脯道,“哥送你匹好马,打猎的马得有好耐力。”

李逍客气,那边刘四已经对他道,“你跟程五客气个啥,谁不知道他们程家家大业大,嗯,他们家在河陇可是很有路子,每年从那边过来的马,他们家得占三分。”

河陇,就是大唐的河西陇右地区,这块地方在后世应当算是甘肃青海宁夏陕南一带了,向来就是出马的地方,所谓的河西马、陇右马、河套马,甚至是吐谷浑的青海龙驹,都是这片地区产的,大唐最为重要的产马地之一,而且通过河西走廊,还有西域那边过来的大食马、大宛马。

大食,也就是阿拉伯帝国,而大宛,自然就是出汗血宝马的地方。

李逍倒真没料到,老程家还掌握着这么大一块财路啊,虽然不知道三分之一这个数字是不是夸张,但既然老程家能够在这块里插一手,那他家还真不缺马。

“一匹猎马,撑死了也就二三十贯的样子。”柳四也在一边撇嘴。

“二三十贯的马那也是马啊,柳兄,你打算给三郎置办点啥啊?”程五回怼柳四。

柳温打量了李逍上下几眼,“我就送三郎四五条猎狗再送只鹰吧。”

薛楚玉立即拍着自己表兄的肩膀道,“表哥这下是受激了,下血本了啊。”

程五不依不饶,“这猎狗和鹰可不能送太差的啊,不能糊弄人。”

“放心吧,我把我亲自训好的那几条狗交给三郎,还有那鹰,也是我亲自熬出来的,绝对的好东西。”

程伯献送了好马,柳温送了猎狗和鹰。

当下,薛楚玉也表示要送李逍一套打猎的家伙什,猎弓、箭,还有刀等。这些都不算是什么禁止的重装,私人是可以持有的。一套这样的家伙什下来,倒也不便宜。

刘四刘俊则表示给李逍置办一套猎装,“犀牛皮制的猎装,护臂护腕护腿腰带皮靴全有。”

“各位哥哥厚爱,我怎么好意思呢。”

“自家兄弟,何必这么见外呢,你这么见外,那我们也不好意思把这酒带走了。”

跟赵老爷子他们交待了一下,李逍便提前离开了,不管怎么说,薛五他们是vip客户,得特别招待,别说是要陪着他打猎,就是要陪着去大宝剑,李逍也得答应啊。

其实李逍还是更愿意去大宝剑的,这么冷的天,跑山里去打猎喝冷风,真是闲的发慌。

程五直接就把自己的一匹备马送给了李逍,那马一身黑,就是脖子下有一道月牙白,四只蹄子那也有白毛。程伯献给这匹马还取了个名字,叫乌云踏雪。

不过李逍却不太喜欢这个名字,你一个武夫,取这么一个文艺的名字干啥。他瞅着这马,就挺像他家以前养的一只小黑狗。那狗也是脖子下有撮白毛,而且脚下也有点白的,那只狗他一直叫小熊。

“以后,你就叫小熊了,乖乖听话,以后天天让你吃香喝辣的。”

程伯献也是咬着牙才把自己的备马送给李逍的,这马,那可是能当战马用的,训练娴熟,起码值八十贯打底。要不是被柳温怼了,他还舍不得呢。

可现在听着自己的乌云踏雪变成了小熊,他不能忍了。

“我的三哥也,这马有名字了,叫乌云踏雪,而且这马他原本是训练好的战马吃的得精细,一天得五顿,每天还得有鸡蛋、豆饼吃,最好是弄点胡萝卜给他吃,还得记得加点盐。他不能吃辣!”

他逍伸手摸小熊的脖子,这马高高大大,但居然挺温驯,看不出是匹战马啊,不过这温驯的样子,他很喜欢。

“五哥,以后他就跟我了,我觉得还是叫他小黑比较好。”

“三郎,这是匹母马。”

“母马叫小熊有什么不好吗?”

程五败退,无奈的退到一边,刘四等人哈哈大笑。

“好了,三郎骑上你的小熊,咱们进山打猎去吧。”薛五生怕再聊下去,程伯献真会吐血,程五那是出名的爱马之人,现在自己心爱的备马送给李逍,结果让李逍改名叫小熊,还要让这马吃香喝辣,人家心里吃不消啊。

大唐的贵族子弟就没有不会骑马的,甚至许多女子都会骑马,连文官都骑马。

做轿子的人很少,尤其是勋贵子弟,若是马都不会骑,那以后就别在这圈子里混了。

好在李逍这副身体原本骑术就还不错的,骑上小熊,确实感觉极好。

小跑了两圈,感觉真有一种从宝时泰换到宝时捷的感觉了。

“驾!”

兴奋的李逍忍不住夹了下马腹,策马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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